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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

u  国家/地区名称:    土耳其          TR

u  担保协会:       Union of Chambers and Commodity Exchanges of Turkey (TOBB)

u  适用货物范围:      ATA公约、专业设备公约、展览会交易会公约、商业样品公约、海员公约、科学设备公约、教学设备公约、GATT关于便利商业样品和广告材料进口的公约、伊斯坦布尔公约及其全部附约

u  电话:  (90-312) 218 22 45 / 218 20 00 / 22 62 / 218 22 59   

u  传真(90-312) 218 22 44

u  E-mail:  ata@tobb.org.tr

u  网站: General: http://www.tobb.org.tr/Sayfalar/Eng/AnaSayfa.php  

ATA: http://www.tobb.org.tr/TIRveATAKarnesi/ATA/Sayfalar/Eng /AnaSayfa.php   

u  特殊实施规定:

1)关于持证人授权代表的规定

当暂准进口程序由持证人代表进行时,在凭证中的F栏必须有此位持证人代表的签字。此外,土耳其持证人代表的名字必须打印在用于土耳其报关的进口和复出口凭证的B栏里。除持证人代表的名称必须打印在B栏的要求外,持证人出具给授权代表的授权函必须经过土耳其领事馆的认证,确认其代理权的效力。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单证册将不再被土耳其海关接受。

2)关于暂准进口免除部分关税的规定

在土耳其,在货物暂准进口享受免除部分关税的情形下,土耳其海关每个月将向持证人收取应缴税款总额的3%。如果持证人需要延长进境时土耳其海关首次给予的暂准进口期限,土耳其海关将要求提供货物所在地和货物情况的报告。此类报告可由海关授权的报关代理人出具,持证人需交纳额外的服务费用。经土耳其海关授权的报关代理公司名录可以通过www.gtb.gove.tr 查询。

3)关于延长暂准进口期限的规定

土耳其海关一般给予单证册项下货物六个月的暂准进口期限。如持证人需要延长货物在土耳其的停留时间,土耳其海关可将暂准进口期限至多延长至单证册有效期。

4)关于违反暂准进口规定的处罚

对于违反暂准进口规定的单证册,将按照土耳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具体如下:

a)如单证册项下货物在单证册到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复出口,将处以170土耳其新里拉(约合55欧元)的罚款;

b)如单证册项下货物在单证册到期之日起的一个月至两个月间复出口,将处以340土耳其新里拉(约合110欧元)的罚款;

c)如单证册项下货物在单证册到期之日的两个月以后复出口,或货物未复出口,将处以货物保税货值两倍的罚款;

此外,如果暂准进口货物转成一般贸易进口货物且持证人未缴纳相关税费、单证册未得到海关正确签注,那么将向签发国担保商会索要应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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